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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機場 1900 1500 1500 1500 1700 2200 2400 2800 3300 5000 6000 7700 8800 3800
松山機場 1700 1500 1500 1500 2200 2800 3000 3300 3800 5500 6500 8200 10000 3300
台中機場 3500 3000 3000 2400 2200 1900 1500 1900 2400 2800 3800 6000 7100 5200
小港機場 11000 10000 10000 8800 8200 7700 7100 6500 6000 5500 5000 2800 1700 12000
基隆港 1500 1700 1700 1900 2400 3000 3500 3800 4400 6000 7700 8800 11000 3300
樂高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 服務條款與訂車須知 Taiwan Top Service
  • 一、預約與訂單成立

    1.本公司採線上預約制,請透過官方預約系統完成訂單建立及付款程序。 2.訂單完成付款後,始視為預約成立,本公司將依訂單內容安排車輛及駕駛服務。 3.訂車人應確保所填寫之資料正確無誤,包含搭乘日期、時間、接送地點、航班資訊、乘客人數、行李件數及聯絡方式。 4.如因訂單資訊錯誤、聯絡資料錯誤或未依約提供正確資訊而導致服務無法執行,本公司恕不負相關責任。 5.完成預約後,請妥善保存訂單編號,以利後續查詢及聯繫。 6.本公司所有服務內容均以官方預約系統及客服最終確認之訂單資料為準,任何未經本公司確認之口頭約定、通訊軟體訊息或與司機私下協議內容,均不構成本公司之服務承諾。

  • 二、訂單異動規範

    1.如需修改搭乘日期、時間、地點、航班資訊、乘客人數、行李件數或其他內容,請於用車日期前 9 天(含)以前辦理。 2.用車日期前 8 天內(含用車當日),除天然災害、航班取消或其他不可抗力情形依本服務條款相關規定辦理外,恕不接受因旅客個人因素提出之訂單異動。 3.臨時新增停靠點、多點接送或其他特殊需求,將依實際狀況評估是否可安排並酌收相關費用。 4.訂單異動後所產生之差額費用,依系統或客服最終確認為準。 5.訂單成立後,任何日期、時間、航班資訊、上下車地點、乘客人數、行李件數或其他訂單內容之異動,均須透過本公司官方系統或客服辦理,並經本公司確認後始生效。任何與司機私下協議之內容,均不視為本公司正式受理之訂單異動。如因私下協議導致派車異常、等待費用、延誤、服務爭議、取消、補償或其他相關損失,本公司概不負任何責任。 6.本公司司機無權受理任何訂單異動或變更承諾。如旅客有任何異動需求,應聯繫本公司客服或透過官方系統辦理。旅客與司機間之私下約定,不得作為要求本公司履行、賠償或負擔責任之依據。

  • 三、付款與發票說明

    1.本公司提供線上付款及其他指定付款方式。 2.預約服務費付款完成後,本公司將依法開立電子發票。 3.尾款於搭乘當日支付予服務司機。 4.如需開立統一編號發票,請於訂單成立時填寫相關資料。 5.發票一經開立,恕無法任意修改或重開。 6.未依規定完成付款者,本公司有權取消訂單。

  • 四、乘客與行李規範

    1.本公司優惠方案採不指定車款派遣模式。 2.優惠方案最高乘載限制如下:
    • 最多 7 位乘客
    • 最多 7 件 30 吋行李(含嬰兒推車)
    3.訂車人應據實填寫乘客人數、行李件數及行李尺寸。如實際狀況與訂單內容不符,導致原派遣車輛無法乘載時,本公司得要求加派或改派車輛,相關增加費用由訂車人負擔。若因此影響原訂服務時間、車輛調度或無適當車輛可提供服務時,本公司有權取消或拒絕載運,已支付之預約服務費依本服務條款相關規定辦理。 4.為維護行車安全,大型行李應放置於後車廂。 5.貴重物品、證件、現金、電子設備及個人物品請自行隨身保管。 6.因乘客自行保管之物品遺失、損壞或遭竊,本公司不負保管及賠償責任。

  • 五、服務範圍

    本公司提供以下服務: • 機場接送
    • 港口接送
    • 市區接送
    • 商務包車
    • 旅遊包車
    • 點對點接送
    實際服務範圍及價格以官方系統公告為準。

  • 六、車輛與駕駛服務

    1.本公司保留派遣同級或更高等級車輛之權利。 2.所有派遣車輛均為合法營業租賃車。 3.駕駛皆持有合法職業駕駛執照。 4.車資已包含:
    • 車輛租賃費
    • 駕駛服務費
    • 油資
    • 過路費
    • 乘客保險
    5.本公司將於用車日前最晚 2 天完成派遣作業。 6.客戶可登入訂單查詢系統查看:
    • 司機姓名
    • 司機聯絡電話
    • 車牌號碼
    • 派遣車輛資訊

  • 七、送機、市區接送與點對點服務

    1.請依約定時間準時至指定地點搭車;送船服務亦依旅客預約之接送時間提供服務。 2.司機自預約時間起提供 15 分鐘免費等待時間。 3.超過免費等待時間後,將酌收等待服務費每小時新臺幣 800 元,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4.如需更改接送地點、新增停靠點、碼頭、航廈或其他行程異動,應事先聯繫客服確認,並依實際情況補收相關費用。 5.如乘客於預約時間後超過 15 分鐘仍未搭乘,且無法聯繫或無法確認實際搭乘時間時,本公司得視為取消服務辦理,並酌收該趟訂單車資 50% 之空趟費用。 6.如因乘客個人因素、提供資料錯誤、臨時取消、無法聯繫、船班資訊提供錯誤或其他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原因,導致服務無法完成時,本公司得酌收該趟訂單車資 50% 之空趟費用;已支付之預約服務費依取消與退費規範辦理。

  • 八、接機服務規範

    1.接機服務依實際航班落地時間提供服務;接船服務依旅客預約之接送時間提供服務。 2.航班延誤時,本公司將依航班資訊調整派遣時間;接船服務如船班異動、延誤或提早抵達,請旅客主動通知本公司,以利協助調整接送安排。 3.接機服務自航班實際落地時間起提供 90 分鐘免費等待;接船服務自旅客預約接送時間起提供 90 分鐘免費等待。 4.接機服務如航班延誤超過原訂抵達時間 2 小時(含)以上,自第 3 小時起加收等待服務費 每小時新臺幣 300 元,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5.接機服務於免費等待 90 分鐘後,或接船服務於預約接送時間起免費等待 90 分鐘後,如仍需司機持續等候,自第 91 分鐘起加收超時等待費每小時新臺幣 800 元,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6.司機資料將於用車日前最晚 2 天完成派發,旅客可登入訂單查詢系統查看司機姓名、聯絡電話、車牌號碼及派遣車輛資訊。如有訂單確認、行程問題或其他協助需求,請優先聯繫本公司官方客服,由客服協助處理。 7.請於完成入境(下船)程序及領取行李後,再與司機聯繫會合。

  • 九、包車服務規範

    1.包車服務依預約方案及約定時間計算。 2.超過約定服務時間將依實際車型收取超時費。 3.多日包車若需司機住宿,住宿費另計。 4.包車行程請於預約時完整填寫於備註欄位。 5.客製化行程或特殊需求請事先與客服確認。

  • 十、加值服務

    本公司提供以下加值服務: 多點停靠:
    • 5 公里內:200 元
    • 12 公里內:300 元
    • 18 公里內:400 元
    • 18 公里以上:500 元
    兒童安全座椅:
    • 200 元/座
    舉牌接機:
    • 300 元/次
    寵物同行:
    • 300 元/次
    以上加值服務請於預約時提出需求。

  • 十一、兒童安全座椅說明

    1.座椅數量有限,請於預約時提出需求。 2.未事先預約者,本公司不保證可提供。 3.兒童安全座椅安裝完成後,請由同行家長或監護人再次確認兒童乘坐、固定及安全帶使用狀況。 4.因旅客、同行家長或監護人未依正確方式使用、擅自調整或解除安全座椅固定裝置所產生之風險,由旅客自行負責;如屬依法應由本公司負責之事由,則依相關法令辦理。

  • 十二、寵物乘車規範

    1.寵物須全程置於寵物籠、運輸箱或其他符合安全規範之容器內。 2.行車途中不得任意放出寵物,以維護行車安全。 3.如因寵物造成車輛髒污、毛髮殘留、排泄物、異味殘留、設備損壞或影響行車安全之情形,本公司得依實際狀況酌收清潔費、除臭費、修復費或相關營業損失費用,並由訂車人負擔。 4.如寵物具有攻擊性、影響駕駛安全或可能危及其他乘客安全,本公司有權拒絕提供服務,且已支付之定金及相關費用恕不退還。 5.導盲犬及依法規定之工作犬不受上述限制。

  • 十三、失物招領

    1.請於下車前確認個人物品是否攜帶完整。 2.如發現遺失物品,請儘速聯繫客服中心。 3.本公司將協助聯繫司機尋找,但不保證一定能尋回。 4.如需寄回遺失物品,相關運費由乘客自行負擔。

  • 十四、取消與退費規範

    1.如需異動訂單內容(包含日期、時間、接送地點、航班資訊、乘客人數、行李件數及其他服務需求),請於用車日前 9 天(含)以前提出申請。 2.用車日前 8 天內(含用車當日),除本條所定之天然災害、航班取消或其他不可抗力情形外,恕不接受因旅客個人因素提出之訂單異動。如需調整行程,應取消原訂單後重新預約。 3.訂單成立並完成支付預約服務費後,本公司即開始進行客服受理、訂單建立、資料審核、車輛調度、司機安排、服務資源保留、行政作業及電子發票開立等前置作業。除本條另有天然災害、航班取消或其他不可抗力之退費規定外,已支付之預約服務費恕不退還。
    旅客完成支付預約服務費,即表示同意本公司開始進行上述前置服務。
    4.預約服務費屬前置服務費用,並非車資。車資尾款由旅客於服務當日另行支付予司機。 5.用車當日因旅客個人因素取消、未依約出現、無法聯繫、拒絕搭乘,或因其他可歸責於旅客之因素致本公司無法完成服務者,除已支付之預約服務費不予退還外,旅客仍應支付該筆訂單總車資 50%,作為違約補償及已發生之車輛保留、司機出勤、調度、待命及相關服務成本。 6.因旅客個人因素申請改期者,視同取消原訂單,並依本條規定重新辦理。 7.天然災害及不可抗力退費 如因颱風、地震、豪雨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發生下列任一情形,致原預約接送服務取消或客觀上無法正常履行者,不受一般取消期限及預約服務費不退還規定之限制,本公司將退還該筆訂單已實際收取之全部款項: (1)接送服務之出發地、目的地或實際服務區域經政府公告停止上班。 (2)旅客原預約搭乘之航班因天然災害或航空公司營運因素經航空公司正式公告取消(停飛)。 (3)因政府管制、道路封閉、機場停止營運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本公司客觀上無法提供原預約之接送服務。
    如旅客仍有其他日期或航班之用車需求,應重新建立訂單,並依重新預約當時之服務內容、車輛調度狀況及價格辦理。
    8.航班及其他運輸異動 航班僅有提前、延誤、改降、改時、班號異動,或船班發生取消、延期、提前或其他運輸變更,但原接送服務仍可依本公司服務規範正常履行者,不當然視為符合前項全額退費條件,仍依本公司航班追蹤、等待時間、訂單異動及取消規範辦理。 如原預約航班經航空公司正式公告取消(停飛),致旅客無法依原訂單使用接送服務者,依前項天然災害及不可抗力退費規定辦理。 9.如因航空公司行李延誤、行李未送達、輸送帶故障、海關或移民查驗、機場作業延誤等非旅客可控制因素,致超過免費等待時間,旅客應於現場向航空公司或機場相關單位申請證明(如 PIR 報告、行李延誤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並提供予本公司,本公司將依個案情形協助審核處理。 10.所有訂單異動均須經本公司客服或官方系統受理並確認後始生效。任何旅客與司機私下協議之時間、地點、航班或其他訂單內容變更,均不視為本公司正式受理之異動。 11.司機僅負責執行本公司已確認之訂單內容,無權受理或承諾任何訂單異動。如旅客提出異動需求,司機將請旅客聯繫本公司客服或透過官方系統辦理。 12.因旅客與司機私下協議所衍生之派車異常、等待費用、服務爭議、取消、延誤或其他損失,應依實際可歸責原因及本公司相關服務規範處理。 13.本公司得依訂單內容、實際服務狀況及本服務規範進行訂單審核、派車、取消、異動及退款處理。

  • 十五、乘車規範

    乘客不得有下列行為: • 車內吸菸
    • 車內飲酒
    • 攜帶危險物品
    • 妨礙駕駛安全
    • 破壞車輛設備
    • 對駕駛進行騷擾
    如有上述情形,本公司有權終止服務且不予退費。

  • 十六、責任限制

    1.本公司提供合法租賃車附帶駕駛服務。 2.因交通事故、道路施工、交通壅塞、天候因素、政府管制或其他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因素所造成之延誤,本公司不負衍生損害賠償責任。 3.包括但不限於:
    • 航班延誤
    • 航班取消
    • 商務損失
    • 住宿損失
    • 轉乘損失
    本公司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 十七、個人資料保護

    1.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蒐集、處理及利用客戶資料。 2.蒐集資料用途包含:
    • 訂單管理
    • 車輛派遣
    • 客戶服務
    • 發票開立
    • 法令遵循
    3.本公司不會任意將客戶資料提供予第三方使用,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十八、條款修訂

    本公司得因法令、營運或服務內容調整修訂本服務條款。修訂後之條款適用於公告生效後成立之訂單;已成立之訂單,原則上依旅客完成預約時所同意之條款版本辦理。但修訂內容對旅客較有利,或依法令規定應適用新規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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